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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 202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7-02

各二级单位:

山东省教育厅已发布《关于推荐 202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》,先将科学技术类申报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要求

1.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。

(1)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。

(2)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,并按贡献大小排序。

(3)两个以上(含两个)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,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,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。

(4)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,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,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,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。

(5)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。

2.对推荐成果的要求。

(1)推荐成果须符合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规定的推荐条件。

(2)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(出版)二年以上(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以前公开发表);技术研发、技术发明、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(以截止日期 2020 年 6 月 30 日计算)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(一)高校初评。申报人员填写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》一式五份(附件原件1份)提交科技处,科技处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组织校内项目初审,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,按推荐限额报送。时间为7月10日,初审的推荐书先参照2019年度的,内容牵扯时间的按照今年的时间要求,正式填写的时候需网上填写。

(二)网上推荐。初评通过人员根据学校科技处提供的账号密码通过“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”中“成果申报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工作平台”,网址:http://221.214.56.13:8089/)推荐。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。

(三)网上审核。科学技术类由科技处根据要求负责审核。

三、报送要求

(一)科学技术类报送要求。

1.科技处网上审核完成后,各完成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: 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(A表)》及附件材料 1 份、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(B表)》及附件材料 5 份。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,用 A4 纸双面打印,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;B 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;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。7月19日前完成。

2.科技处通过工作平台生成打印《2020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(科学技术类)》纸质版 1 份。

3.以上纸质材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学校统一报送。

4.评奖结束后,推荐材料不再退还。


联系人:李美荣

联系电话:15165636382

邮箱:wfkjxykjc@wf.shandong.cn

科技处        

2020年7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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